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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訓中心管理辦法及要點
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智慧健康資訊整合實訓中心設置辦法

109年6月4日院務會議通過
109年10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為培育智慧醫療照護與健康促進跨域人才,提升教學品質,落實臨床實務與醫護產業鏈結,依據本校組織章程設置「智慧健康資訊整合實訓中心」。(以下簡稱本中心)
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管(護理學院院長兼任之)一人,綜理業務,負責督導工作;同時為因應中心內儀器設備管理之需求,設管理人員,由院聘助理兼任之。
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管理中心各儀器之使用。
(二)規劃相關教育訓練。
(三)提供各單位檢測事項之諮詢服務。
(四)其他中心相關管理事宜。
第四條 本中心因應跨領域人才培育之需求,得推動跨系所之相關課程與活動。
第五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之報支及空間之使用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 本中心之使用規則,依智慧健康資訊整合實訓中心管理要點實施。
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提報校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智慧健康資訊整合實訓中心管理要點

108年5月31日院務會議通過
109年6月4日院務會議修正

1. 為貫徹設備資源共享,與規範使用人員應盡之義務,故訂定智慧健康資訊整合實訓中心管理要點。所規範之使用範圍與儀器涵蓋放置於智慧健康資訊整合實訓中心(護理大樓J705、 J707)之儀器。
2. 中心之使用,以排定正式課程之班級為第一優先,其他欲進行校務活動或個人研究者,必須選擇未排學生課程之空檔時段方可借用。
3. 中心之借用以正常上班時間為原則,若欲於其他時間借用者,必須經由院辦公室同意、並填具申請書(如附件)後,方可借用。
4. 中心之借用必須以本校之教師或各班級作為單位,課程或活動的進行需由任課或負責教師帶領,學生禁止單獨借、使用。為維護中心之財產與設備之安全,專題生欲借用實驗室來進行研究工作時,應由指導老師出面借用,以示負責。
5. 為維護中心財產與設備的安全,進出中心之人員(包含老師與學生)與使用內部之儀器由院辦公室、醫管系、護理系實驗儀器管理老師(以上擇一)負責登記與管控。未登記者不得擅自進入,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,則處以喪失借用權三個月,並提報教評會議懲處之。
6. 使用中心場地者,必須共同擔負全間儀器之保管責任。借用者於使用前與使用後需確認儀器狀況,在借、使用期間若發生中心之任何儀器損壞或耗材遺失之情形,則借用者應該負擔賠償之全責。如人為操作錯誤而導致儀器損毀(非耗材用盡或儀器自然損壞者),則損壞者應負賠償之全責。
7. 各儀器設備以在中心內使用為原則,使用時請確實做好登記之責任,一旦被檢舉有使用儀器而未登記者,經查證屬實後,則罰以喪失中心借用權三個月並提報教評會議懲處之。
8. 各儀器之使用規定及相關教育訓練由各系公告並實施之。
9. 本管理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提報校務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