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理學院院課程會議組織章程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
107年09月19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護理學院院務會議 通過
第一條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規劃、審查與協調本院各系所之課程教學,依
本校課程委員會訂定之共同原則設置「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學院課程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
會),並訂定本會組織章程(以下簡稱本章程)。
第二條 本會之執掌如下:
一、統籌規劃本院通識教育課程。
二、協調本院次專長學程課程。
三、審議各系所之課程規劃。
四、規劃協調其他有關本院之課程教學事宜。
第三條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:
一、當然委員:院長與系(所)主管。
二、選任委員:各系(所)課程專責教師或課程委員會召集人。
第四條 本會得邀請下列人員列席:
一、學生代表:各系(所)推薦,由院長指派擔任之。
二、業界代表:各系(所)推薦業界人士,由院長指派擔任之。
三、其他相關人員。
第五條 本會得設召集人一人,人選由院長指派之。
第六條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始得開議。
議案表決時應以出席委員投票半數通過同意,始得決議。
第七條 本章程經院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